廣東廣州規(guī)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
中國政府采購招標網(wǎng) 發(fā)布時間:
2025年01月02日 09:01
廣東廣州規(guī)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
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給,規(guī)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滿足工薪收入群體剛性住房需求,近日,《廣州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試行)》發(fā)布。
根據(jù)辦法,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家庭(含未婚、離異等單身人士)為單位申請,家庭成員包括主申請人、主申請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采取現(xiàn)房銷售模式,戶型以實用緊湊型的兩居室、三居室成套住房為主。銷售基準價按照工薪收入群體可負擔、項目資金可平衡、發(fā)展可持續(xù)的原則,綜合考慮住房保障政策、房地產(chǎn)市場情況,結合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市場價格的一定比例確定。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單套住房的銷售價格在銷售基準價的基礎上,結合房屋樓層、朝向等因素確定,上下浮動比例不超過20%。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實施封閉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將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變更為商品住房。同時,不得有下列行為:擅自互換、轉讓、贈與所購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出租所購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以購買本住房以外用途設立抵押權,設立居住權,無正當理由連續(xù)空置1年及以上,以及改變住房用途等其他違法違規(guī)情形。
對于申購成功者,如果承購人在持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期間,在本市另行購買自有產(chǎn)權住房,應當向建設運營機構提出申請,以機構回購的方式退出所購買的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妥善辦理產(chǎn)權轉讓和退房手續(xù)。 摘自 《中國建設報》 記者 劉一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