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網上商城不再提供集采目錄外貨物的展示及采購服務
獲悉,2025年1月14日,寧夏回族自治區(qū)財政廳?發(fā)布《關于寧夏政府采購網上商城相關事宜的通知》,自2025年1月15日起,寧夏政府采購網上商城不再提供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貨物的展示及采購服務等,不再更新相關品目商品,對前期征集、上架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貨物逐步下架,并于2025年2月14日,全部停止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外貨物采購服務功能。各預算單位需在2月14日前完成在途采購交易活動。
原文如下:
關于寧夏政府采購網上商城相關事宜的通知
全區(qū)各預算單位、各市、縣(區(qū))財政局、各生產廠家(供應商):
為嚴格落實政府采購法律職責,進一步強化采購人主體責任,規(guī)范開展政府采購活動,現就自治區(qū)政府采購網上商城管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條規(guī)定,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且未達到分散采購限額的采購項目不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由各預算單位按照內控制度自行組織。自2025年1月15日起,寧夏政府采購網上商城不再提供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貨物的展示及采購服務等,不再更新相關品目商品,對前期征集、上架的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外貨物逐步下架,并于2025年2月14日,全部停止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外貨物采購服務功能。各預算單位需在2月14日前完成在途采購交易活動。
二、各預算單位采購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品目且屬于小額零星采購的,集中采購機構統一組織開展框架協議采購后,各預算單位應按照框架協議約定的期限和適用范圍,按照框架協議采購要求及流程進行采購。
三、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品目,尚未開展框架協議采購的,按照《寧夏回族自治區(qū)政府集中采購目錄(2023年)》要求予以采購,能夠歸集需求形成單一項目的,應通過“寧夏政府采購管理系統”備案采購計劃后選擇適當的采購方式予以采購。
寧夏回族自治區(qū)財政廳
2025年1月14日
邢海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