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種情形應啟動異常低價審查程序?江西發(fā)通知了!
中國政府采購招標網(wǎng) 發(fā)布時間:
2025年12月18日 10:58
何種情形應啟動異常低價審查程序?江西發(fā)通知了!
獲悉,12月10日,《江西省財政廳關于推動解決政府采購異常低價問題相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發(fā)布,自2025年12月15日起施行。
《通知》明確異常低價的具體情形,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采購文件中明確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存在異常低價問題,評審委員會應當啟動異常低價投標(響應)審查程序:
(一)投標(響應)報價低于全部通過符合性審查供應商投標(響應)報價平均值50%的,即投標(響應)報價<全部通過符合性審查供應商投標(響應)報價平均值×50%;
(二)投標(響應)報價低于通過符合性審查且報價次低供應商投標(響應)報價50%的,即投標(響應)報價<通過符合性審查且報價次低供應商投標(響應)報價×50%;
(三)投標(響應)報價低于采購項目最高限價45%的,即投標(響應)報價<采購項目最高限價×45%,項目沒有設定最高限價的,采購預算視為最高限價;
(四)評審委員會認為供應商報價過低,有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或者不能誠信履約的其他情形。
《通知》要求,處理異常低價問題時,評審委員會要求相關供應商在評標現(xiàn)場合理的時間內,提供項目具體成本測算等與報價合理性相關的書面說明及必要證明材料,對投標(響應)價格作出解釋,由評審委員會結合同類產品在主要電商平臺的價格、項目中標(成交)價格、行業(yè)薪資水平等情況,依據(jù)專業(yè)經(jīng)驗對供應商報價合理性進行判斷。投標(響應)供應商不提供書面說明、證明材料,或者提供的書面說明、證明材料不能證明其報價合理性的,評審委員會應當將其作為無效投標(響應)處理。審查相關情況應當在評審報告中進行記錄。
原文如下:
江西省財政廳關于推動解決政府采購異常低價問題相關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單位,各市、縣(區(qū))財政局、贛江新區(qū)財政金融局,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評審專家:
為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規(guī)范市場秩序,促進公平競爭,優(yōu)化政府采購營商環(huán)境,推進優(yōu)質優(yōu)價采購,根據(jù)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guī),參照財政部《關于在相關自由貿易試驗區(qū)和自由貿易港開展推動解決政府采購異常低價問題試點工作的通知》(財辦庫〔2024〕265號)精神,現(xiàn)就推動解決我省政府采購異常低價問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政府采購需求管理
采購需求管理應當遵循科學合理、厲行節(jié)約、規(guī)范高效、權責清晰原則。
(一)采購人應當根據(jù)實際工作需要,綜合考慮同類項目中標(成交)信息與市場調查情況,形成科學、完整、清晰的采購需求,合理設定最高限價,為供應商競爭報價提供基礎。對于綜合性項目,要根據(jù)采購標的的品目分類、金額占比等因素,按照有利于項目實施的原則,確定采購項目的貨物、工程和服務屬性,并綜合考慮技術、成本效益、促進競爭等因素,按照專業(yè)類型和專業(yè)領域,合理設置采購包。必要時,采購人可以引入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在采購文件中要求供應商對約定期限內的安裝調試、后續(xù)運營維護、專用耗材、升級服務、處置報廢等費用進行報價,作為評審時考慮的因素。
(二)采購人應當根據(jù)法定適用情形和采購需求特點,科學選擇采購方式和評審方法。采用綜合評分法的,應當按照相關規(guī)定合理確定價格因素的分值和權重,對于技術復雜、專業(yè)性強,對質量有特別要求的專用儀器設備和信息技術服務等采購項目,采購人可以在采購文件中規(guī)定,對供應商投標(響應)文件不含報價部分和報價部分采取兩階段評審,先評審不含報價部分,對不含報價部分得分達到規(guī)定名次的,再評審報價部分,按照總得分從高到低排序確定中標(成交)候選人。
(三)采購人應當加強對信息化建設、耗材使用量大的儀器設備等采購項目的管理。對于信息化建設項目,采購人應當要求供應商嚴格落實相關開放性、兼容性標準和規(guī)范要求,按合同約定提供服務;在系統(tǒng)運行過程中,不得在合同約定之外以任何名義向相關服務對象收取費用。
二、明確異常低價的具體情形
各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在采購文件中明確出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存在異常低價問題,評審委員會應當啟動異常低價投標(響應)審查程序:
(一)投標(響應)報價低于全部通過符合性審查供應商投標(響應)報價平均值50%的,即投標(響應)報價<全部通過符合性審查供應商投標(響應)報價平均值×50%;
(二)投標(響應)報價低于通過符合性審查且報價次低供應商投標(響應)報價50%的,即投標(響應)報價<通過符合性審查且報價次低供應商投標(響應)報價×50%;
(三)投標(響應)報價低于采購項目最高限價45%的,即投標(響應)報價<采購項目最高限價×45%,項目沒有設定最高限價的,采購預算視為最高限價;
(四)評審委員會認為供應商報價過低,有可能影響產品質量或者不能誠信履約的其他情形。
相關法律法規(guī)對供應商報價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三、實時預警和推送異常低價信息
江西省公共資源數(shù)智交易平臺建立異常低價預警機制,推動監(jiān)管關口前移,逐步實現(xiàn)對采購活動全流程數(shù)據(jù)的自動抓取、實時監(jiān)測和智能分析。
(一)在評審環(huán)節(jié)預警,加強異常低價的識別和風險提示,實時推送評審委員會審查認定;
(二)在確標環(huán)節(jié)預警,在確標前將異常低價信息同步推送至采購單位及主管部門,由采購單位進行復核。
四、依法處理異常低價問題
評審委員會、采購人根據(jù)系統(tǒng)推送的異常低價預警信息,依法依規(guī)進行審查處理。
(一)評審委員會要求相關供應商在評標現(xiàn)場合理的時間內,提供項目具體成本測算等與報價合理性相關的書面說明及必要證明材料,對投標(響應)價格作出解釋,由評審委員會結合同類產品在主要電商平臺的價格、項目中標(成交)價格、行業(yè)薪資水平等情況,依據(jù)專業(yè)經(jīng)驗對供應商報價合理性進行判斷。投標(響應)供應商不提供書面說明、證明材料,或者提供的書面說明、證明材料不能證明其報價合理性的,評審委員會應當將其作為無效投標(響應)處理。審查相關情況應當在評審報告中進行記錄。
各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和采購人應當為評審委員會在評審現(xiàn)場及時獲取項目中標(成交)價格、市場價格水平、行業(yè)薪資水平等相關信息資料提供便利。
(二)采購單位在確標時,對項目是否存在異常低價問題及專家是否依法評審進行復核。復核期間,暫緩公告中標(成交)結果。復核結束后,采購單位將復核情況正式報告主管部門及政府采購監(jiān)管部門。復核材料應納入采購項目檔案。
五、強化政府采購各方責任
政府采購各方主體要充分認識解決政府采購異常低價問題對于優(yōu)化政府采購營商環(huán)境,提升財政資金使用績效的重要意義,進一步細化工作舉措,壓緊壓實責任。
(一)采購人要落實主體責任,科學編制采購需求,合理設置最高限價,嚴格按照政府采購合同的約定,依法組織履約驗收工作,驗收內容要包括每一項技術和商務要求的履約情況。對報價觸發(fā)異常低價審查程序后仍中標(成交)的供應商,采購人要重點關注其履約承諾、實際履約情況等。如供應商不嚴格履行合同導致驗收不合格的,采購人應當按照政府采購合同約定追究其違約責任。
(二)主管部門要落實政府采購管理責任,強化對所屬預算單位解決政府采購異常低價問題的指導和管理。
(三)財政部門要加強監(jiān)督和指導。評審委員會未根據(jù)采購文件規(guī)定對異常低價開展審查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五條追究責任。供應商中標(成交)后無正當理由拒不簽訂政府采購合同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追究責任。
六、其他說明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5日起施行(按采購公告發(fā)布之日計算),省公共資源交易集團應當在通知生效前完善相關系統(tǒng)功能,確保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到位。
江西省財政廳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