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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奏響政采管理制度改革最強音 2016-10-08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就進一步深化政府采購管理制度改革提出21條意見,從規(guī)范政府采購管理,強化采購人主體責任,創(chuàng)新政府采購監(jiān)管方式等7大方面奏響深化政府采購管理制度改革的最強音。 《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深化政府采購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見》旨在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著力構建放管結合、權責清晰、規(guī)范透明、公平競爭的政府采購管理機制,更好地發(fā)揮政府采購制度在推動經濟社會發(fā)展、提供公共服務、提高政府治理能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意見》明確,將通過落實管理范圍規(guī)定,規(guī)范采購計劃備案,依法選擇采購方式,嚴格進口產品審核,規(guī)范采購代理行為,科學編制采購文件,規(guī)范專家抽取程序,嚴格開標評審紀律,以規(guī)范政府采購管理;通過加強采購需求管理,完善內部控制機制,嚴格履約驗收管理,以強化采購人主體責任;通過及時公開采購信息,以推動政府采購信息公開;通過豐富政策支持手段,認真落實政策功能,以發(fā)揮政府采購政策功能;通過加快信息化建設步伐,推進交易平臺整合,以推進政府采購信息化建設;通過提升代理機構專業(yè)化水平,加強政府采購隊伍建設,以提升政府采購從業(yè)水平;通過加大監(jiān)管督查力度,建立聯合懲戒機制,完善誠信制約機制,以創(chuàng)新政府采購監(jiān)管方式。 在科學編制采購文件方面,《意見》強調,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應當根據政府采購政策、預算及需求編制采購文件,切實做到合法合規(guī)、科學合理。因采購人采購需求制定不科學、不合理,造成采購周期過長或兩次以上采購均未成功的,由財政部門責令采購人取消該項目的采購活動,并收回項目資金統(tǒng)籌安排。 對加強采購需求管理,《意見》要求,采購人要統(tǒng)籌本部門工作實際需要,建立健全市場調查、專業(yè)論證(咨詢)、征求意見和內部會商等程序,合法合規(guī)、完整明確地確定采購需求,并根據項目特性依法、合理選擇采購方式。要嚴格履行審批審核手續(xù),從嚴管理,對金額較大或涉及社會公眾利益的項目要實行集體決策。 為完善內部控制機制,《意見》提出,采購人要做好政府采購業(yè)務質疑、糾紛答復工作,采購文件、采購合同、質疑答復等涉及政府采購的法律文書,應在本單位內進行合法性審核后發(fā)出。主管預算單位要加強對本部門政府采購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xié)調,切實履行對所屬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編制、采購實施計劃備案、采購方式選擇、采購方式變更、進口產品審核、采購活動組織、采購信息公開、采購合同履行等業(yè)務的管理和指導職責。 此外,就履約驗收管理,《意見》指出,采購人要加強履約驗收管理,明確履約驗收的內部責任分工,按照采購需求和政府采購合同規(guī)定對供應商履約情況進行實質性驗收,并出具包括每一項技術、服務、安全標準的履約情況驗收書。大型或者復雜的項目,應當邀請國家認可的質量檢測機構參加并出具檢測報告。政府向社會公眾提供的公共服務項目,應當邀請服務對象參與并出具意見,及時向社會公告驗收結果。發(fā)現供應商違約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省級預算單位驗收結束后,要配合省政府采購中心做好核查及抽檢驗收工作。
來源:中國政府采購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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