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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六項舉措簡化采購流程
近日,日照市政府公布了《2017年度日照市政府集中采購目錄》,該目錄根據(jù)政府采購簡政放權(quán)、放管結(jié)合、優(yōu)化服務的新要求,結(jié)合政府采購工作實際,通過“三提高、兩簡化、一細分”,進一步簡化了采購流程,提高了采購效率。 一是提高公開招標限額。貨物、服務類項目公開招標限額由原來的120萬元提高到200萬元,對200萬元以下的貨物、服務類項目,預算單位可以依法自主選擇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 二是提高分散采購限額。貨物、服務和工程類項目分散采購限額由原來的20萬元分別提高到30萬元、30萬元、50萬元,對限額以下的項目,預算單位可以自行組織采購活動。 三是提高自行采購限額。自行采購限額由原來的貨物5萬元、服務3萬元、工程類10萬元提高到貨物、服務類10萬元,工程類15萬元,預算單位可以自行組織或委托社會代理機構(gòu)采購。 四是簡化小額零星采購流程。除協(xié)議供貨產(chǎn)品外,單項或批量采購額在5000元以下的項目實行小額零星采購,預算單位可以只編制政府采購預算,不需要走政府采購管理系統(tǒng)。 五是簡化進口產(chǎn)品申報程序。采購進口產(chǎn)品目錄以內(nèi)產(chǎn)品的,預算單位不需要向財政部門報送書面申請材料,即可實施政府采購活動。 六是細分集中采購目錄。將目錄分為集中采購機構(gòu)采購目錄和社會代理機構(gòu)采購目錄,并進一步細化目錄品目,使預算單位在選擇產(chǎn)品品目時更加方便、快捷、準確。 來源: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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